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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9-07-03

私属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和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冀人考发〔2019〕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单位员工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1、22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和邢台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考试地点设在秦皇岛市;选择“考区”为邢台,考试地点设在邢台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保定、张家口、衡水,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各部门、各公司员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

二、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可登录全技术人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4日前完成注册,7月3日-17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3日17时30分。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五、其他未尽事宜

详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sjzrs.gov.cn/col/1505292300881/2019/07/01/1561969137256.html

 

 

战略发展部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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